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清远市公安局于2021年5月设立“平安厅”清远公安局长信箱。清远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办在平安清远公众号推出系列报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这一年里“平安厅”清远公安局长信箱为群众解答了哪些疑问、解决了哪些困难吧~
“平安厅”清远公安局长信箱
一周年回顾之治安篇
一、工作亮点
清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厅、局长信箱”工作,始终秉持着“群众来信无小事、事事须尽心”的负责态度,认真对待核处每一位群众的来信咨询诉求,通过与相关警种沟通协作,多渠道多方式核查处理相关信箱信件情况,及时给群众解难答疑,并按时将核处结果反馈给群众和厅、局长信箱办,得到了群众良好的评价反馈。同时,通过群众来信反映的情况,及时查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完善。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多方努力解决市民户籍问题
2021年8月23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收到市公安局户政科转办的清远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咨询件,一名署名为“容”的群众在清远市公安局互联网“局长信箱”留言称,其户口为珠海市斗门区某村的(空挂户),但现在清新区三坑镇居住,想将户口迁入三坑镇某村,希望予以公安机关协调解决。市区两级治安部门秉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全力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清远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急群众急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多次与清新分局治安大队和三坑派出所沟通协调,积极了解其它户籍政策法规,并组织清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雷毅雄、户政管理中队王纯淑、三坑派出所严经科等人前往珠海市相关派出所和某村以及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某村核查情况。
经核查,徐某田于1992年7月9日将户口迁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该地址没有房屋,徐某田是属于90年代迁入的空挂户,不属于珠海市斗门区该村的原社员,未享受过该村的股份分配权利及其他福利。2002年左右回到清新区三坑镇某村生活,以务农为主。而根据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性质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徐某田符合落户的政策。待所有佐证材料齐全后,2021年11月11日,户政部门依法依规为徐某田解决了户口迁移问题,解决了群众多年的困扰,公安民警的主动作为也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
案例二:群众无小事,事事须尽心
不少群众都有在户口迁移中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其中因房屋户口被他人占用长达20多年的徐女士是典型案例之一。
徐女士在清远市公安局长信箱留言称:20年前,她通过拍卖合法所得的清城区刘园街某房屋,但该房户口一直以来被原屋主刘某洪空挂占用,导致自己无法将户口迁到该房屋上,且刘某洪曾因房号权属问题无理将徐女士上诉至法院,并多次骚扰、恶意抹黑徐女士。徐女士多次主动上门协调,但刘某洪态度强硬,不以为然,无动于衷,不愿迁出该房户口,该房屋户口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给徐女士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接收到群众诉求后,户籍民警王燕琼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并联同社区民警对徐女士的诉求多次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徐女士20年前通过拍卖购买清城区刘园街某房屋一套,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证》。该房产原属于古城村民刘某洪房产,被拍卖后,原房主刘某洪夫妻一直不肯将其户口迁出,徐女士多次与刘某洪沟通无结果,遂写信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协调。由于刘某洪夫妻是古城村民,其担心户口迁出会影响其在古城村的分红福利而拒绝迁出。
为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王燕琼多次主动联合古城村委会干部上门到刘某洪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读相关法律政策和案事例,经多次动员后,刘某洪夫妻终于同意将户口迁出徐女士购买的清城区刘园街某房屋。当王燕琼电话告知徐女士刘某洪夫妻户口已迁出时,徐女士开心地说:“压在我心中20多年的石头终于放下来啦!”同时她对公安机关为其解决了一直困扰其房产户口的问题表示十分满意和感谢!
截至2022年5月30日,清远市公安局共收到“厅长信箱”转交办信件426件,“局长信箱”信件415件,均已按时答复完毕,回复率100%。“平安厅”清远公安局长信箱设立以来,为广大群众解答了大量疑问,办理了大量实事、好事、难事,赢得了群众的口碑,得到群众的大力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