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
2.新内承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4.广东省地级市以上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附件下载:
长者助手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