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 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港商务车指标。
(二)办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金融机构需提供银保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
4.驾驶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内地和香港驾驶证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5.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上述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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