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管局专栏 > 业务指引

十一、内地企业申请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非港珠澳大桥口岸)

时间:2019-04-22 11:53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分享到:

  (一)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 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已办理出境公务车的企业,不予办理出港商务车指标。

  (二)办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2.金融机构需提供银保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

  4.驾驶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内地和香港驾驶证件(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5.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上述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


附件下载:

 长者助手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832980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公安厅微信号

公安厅微博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