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其在港澳地区注册的社会团体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二)办事材料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申办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捐赠额审核确认表》。
2.捐赠者属自然人的,港澳人士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华侨捐赠人提交中国护照;华人捐赠人提交外国护照及经广东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捐赠者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登记注册文件。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的登记车主与捐赠者一致的,提交香港特区运输署出具的《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的登记车主与申办商号名称不一致,为捐赠者作为股东、董事所在香港公司的,除提交车辆的登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捐赠者与香港公司的股东、董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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