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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线4项粤港澳两地牌车辆指标网办业务的通告

(202401号)

时间:2024-03-05 18:43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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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粤港澳两地车网办业务便民服务渠道,便利群众办事,我局自即日起,在网上办事大厅(地址:http://gdga.gd.gov.cn/gac_net)上线指标延期(需核税)、补录香港号牌、补录驾驶人信息、行驶证栏满换证4项网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指标延期(需核税)。2019年4月15日后获批的投资类粤港澳两地牌非营运车辆指标办理延期业务。

  1.“双向速递”办理。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的“商务车、公务车、自货自运厂车业务”中“车辆指标延期、变更”模块后,填写申请信息和邮寄地址,上传省内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等图片,经审核通过后,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即批文卡)原件和证件工本费、寄递费,完成制证后寄回申请人。

  2.网办+自助办”。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的“商务车、公务车、自货自运厂车业务”中“车辆指标延期、变更”模块后,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省内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等图片,经审核通过后,自行到业务自助终端交纳工本费、刷批文卡制证。

  (二)补录香港号牌。内地出境两地牌车辆指标未录入香港号牌的可办理本项业务。

  1.“双向速递”办理。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指标车辆类型,分别选择“商务车、公务车、自货自运厂车业务”中“车辆指标延期、变更”模块,或“营运公司业务”中“车辆指标/后备驾驶人延期、变更”模块,填写申请信息和邮寄地址,上传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输署核发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或《国际通行许可证》图片,经审核通过后,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即批文卡)原件和证件工本费、寄递费,完成制证后寄回申请人。

  2.“网办+自助办”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指标车辆类型,分别选择“商务车、公务车、自货自运厂车业务”中“车辆指标延期、变更”模块,或“营运公司业务”中“车辆指标/后备驾驶人延期、变更”模块,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输署核发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或《国际通行许可证》图片,经审核通过后,自行到业务自助终端交纳工本费、刷批文卡制证。

  (三)补录驾驶人信息。已备案驾驶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粤港澳两地牌车辆指标可办理本项业务。

  1.“双向速递”办理。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指标车辆类型,分别选择“商务车、公务车、自货自运厂车业务”中“车辆指标延期、变更”模块,或“营运公司业务”中“车辆指标/后备驾驶人延期、变更”模块,填写申请信息和邮寄地址,经审核通过后,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即批文卡)原件和证件工本费、寄递费,完成制证后寄回申请人。

  2.“网办+自助办”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指标车辆类型,分别选择“商务车、公务车、自货自运厂车业务”中“车辆指标延期、变更”模块,或“营运公司业务”中“车辆指标/后备驾驶人延期、变更”模块,填写申请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自行到业务自助终端交纳工本费、刷批文卡制证。

  (四)行驶证栏满换证。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已盖满的港澳入境两地牌车辆指标可办理本项业务。

  本业务仅可通过“双向速递”办理。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指标车辆类型,分别选择“商务车、公务车、自货自运厂车业务”或“营运公司业务”中“行驶证补换领、栏满换证”模块,填写申请信息和邮寄地址,经审核通过后,由邮政速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符合标准的车辆照片和证件工本费、寄递费,完成制证后寄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一)办理补录驾驶人信息业务的相关驾驶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须为广东省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如属非本省核发的,仍需到我局车管所办证大厅窗口现场办理,办理前请先预约。

  (二)为提高申办效率,请务必确保填写和上传的资料、手机号码等真实、准确、有效且为最新状态。业务办理过程中,可登录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实时查询申请的办理工作进度。

  (三)经查实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的,我局将取消该申请的办理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及申请人纳入黑名单进行严格监管。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8:00致电020-83111536进行咨询。邮寄服务进度事项可拨打邮政服务热线11183进行咨询。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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