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管局专栏 > 公告公示

关于实施沙头角口岸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通行莲塘口岸政策的通告

(202305号)

时间:2023-07-24 14:56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分享到:

  经粤港两地商定,自2023年7月25日起,实施仅获准通行沙头角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通行莲塘口岸政策,结束时间另行公告。同时,自2023年7月25日起,上述车辆不再允许临时使用深圳湾口岸。

  我局在此提醒,符合条件的车主无需专程到我局办理增加莲塘口岸的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持有的《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核发的沙头角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状态正常,且均在有效期限内,即可通行莲塘口岸。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8:00拨打电话020-83111536进行咨询。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 长者助手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832980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公安厅微信号

公安厅微博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