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编号为1011262、1005609、1010675、1033660、1030342、2003028、1033105、0234911、1031417、G000434、1015602、1032711、0217113、1010841、G003690、1014582、0219900、1016353、1034933、0202178、0026375、1034126、1024998、1001815、0221339、1015562、1016457、1023052、1032697、0025716、0017444、G005997、G004727、1018010、0219360、1023987共36个指标的换车、变更商号、补领批准通知书等相关业务,现予以公示30天。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书面反映(电话:020-83111536,传真:020-83111537)。公示期内未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予以办理后续手续。
一、指标号为1011262(号牌粤ZL649澳)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换车、变更商号业务。
二、指标号为1005609(号牌粤ZH926澳)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换车、变更商号业务。
三、指标号为1010675(号牌粤ZL458澳)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换车、变更商号业务。
四、指标号为1033660(号牌粤Z59K2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五、指标号为1030342(号牌粤Z51G8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六、指标号为2003028(号牌粤Z626K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七、指标号为1033105(号牌粤Z11K6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八、指标号为0234911(号牌粤ZS068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九、指标号为1031417(号牌粤Z49D2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指标号为G000434(号牌粤B1B79Y)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一、指标号为1015602(号牌粤VJM888)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二、指标号为1032711(号牌粤Z33K3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三、指标号为0217113(号牌粤ZC968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四、指标号为1010841(号牌粤Z102A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五、指标号为G003690(号牌粤Z253N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六、指标号为1014582(号牌粤Z113A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七、指标号为0219900(号牌粤ZG320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八、指标号为1016353(号牌粤Z958C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十九、指标号为1034933(号牌粤Z41L9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二十、指标号为0202178(号牌粤Z5202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二十一、指标号为0026375(号牌粤ZF668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二十二、指标号为1034126(号牌粤Z53L3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二十三、指标号为1024998(号牌粤Z144H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二十四、指标号为1001815(号牌粤ZV411澳)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二十五、指标号为0221339(号牌粤ZH187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二十六、指标号为1015562(号牌粤Z783C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二十七、指标号为1016457(号牌粤Z959C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二十八、指标号为1023052(号牌粤Z105G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二十九、指标号为1032697(号牌粤Z38K3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三十、指标号为0025716(号牌粤SU2328)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三十一、指标号为0017444(号牌粤Z7572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三十二、指标号为G005997(号牌粤Z21S5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三十三、指标号为G004727(号牌粤Z36U9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三十四、指标号为1018010(号牌粤Z742D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三十五、指标号为0219360(号牌粤Z1H50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三十六、指标号为1023987(号牌粤Z870F港)的指标所有人声明:办理车辆指标注销业务。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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