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粤港双方商定,自2023年1月8日深圳湾和文锦渡口岸恢复通关之日起,对只获准使用文锦渡口岸的粤港跨境小汽车,不再允许临时使用深圳湾口岸。对只获准使用沙头角口岸的粤港跨境小汽车,可继续临时使用深圳湾口岸,直至另行公告。
我局在此提醒,人员和车辆的具体通关安排按照粤港双方已发布的公告和海关、边检部门的指引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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