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编号为1040025、1035421、1038947共3个指标的换车、变更商号、补领批准通知书等相关业务,现予以公示30天。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书面反映(电话:020-83111536,传真:020-83111537)。公示期内
未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予以办理后续手续。
一、指标号为1040025(号牌粤Z41P3港)的指标所有人于2022年8月1日声明: 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二、指标号为1035421(号牌粤Z50M5港)的指标所有人于2022年8月3日声明: 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三、指标号为1038947(号牌粤Z03R8港)的指标所有人于2022年8月3日声明: 遗失《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办理补领批准通知书业务。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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