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管局专栏 > 公告公示

关于明确办理粤港、粤澳跨境货车备案驾驶人变更业务事项的通告

(202203号)

时间:2022-07-28 10:41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分享到:

  现将办理粤港、粤澳跨境货车(含营运货车、自货自运厂车)备案驾驶人变更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更备案驾驶人,由企业派员(或办证员)携带《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新备案驾驶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内地驾驶证(主、副页)、香港驾驶执照四个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前来我局车管所办证大厅现场办理,并如实提供新备案驾驶人在用手机号码、港澳地区住址和内地常住(或临时)住址等信息。

  二、已登记备案的驾驶人在用手机号码、港澳和内地常住(或临时)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动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向我局申报修改。

  三、办理业务必须提前在我局网上办事大厅“窗口业务办理预约”-“营运公司日常业务预约”栏目内进行预约(网址:http://jtglj.gdga.gd.gov.cn:8080/GAC_NET/)。进入办证大厅前,请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检查。

  四、即日起,我局《关于严格落实粤港跨境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告》《关于办理粤港跨境货车及驾驶人有关业务的公告》《关于迅速申报粤港澳跨境货车司机信息的紧急公告》《关于恢复办理部分跨境货物运输公司业务的公告》停止执行。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致电020-83111536进行咨询。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2727


附件下载:

 长者助手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电话:020-83832980
投诉举报电话:12389

公安厅微信号

公安厅微博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