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理粤港、粤澳跨境货车(含营运货车、自货自运厂车)备案驾驶人变更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更备案驾驶人,由企业派员(或办证员)携带《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新备案驾驶人的身份证、通行证、内地驾驶证(主、副页)、香港驾驶执照四个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前来我局车管所办证大厅现场办理,并如实提供新备案驾驶人在用手机号码、港澳地区住址和内地常住(或临时)住址等信息。
二、已登记备案的驾驶人在用手机号码、港澳和内地常住(或临时)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动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向我局申报修改。
三、办理业务必须提前在我局网上办事大厅“窗口业务办理预约”-“营运公司日常业务预约”栏目内进行预约(网址:http://jtglj.gdga.gd.gov.cn:8080/GAC_NET/)。进入办证大厅前,请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检查。
四、即日起,我局《关于严格落实粤港跨境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告》《关于办理粤港跨境货车及驾驶人有关业务的公告》《关于迅速申报粤港澳跨境货车司机信息的紧急公告》《关于恢复办理部分跨境货物运输公司业务的公告》停止执行。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致电020-83111536进行咨询。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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