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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的公告

(202101号)

时间:2021-01-14 09:30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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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粤港两地准许现有获准通行港珠澳大桥以外其他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试用期为2年。现试用期即将结束,经粤港两地商定,继续实施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具体安排如下:

  一、凡获准通行深圳湾、皇岗、文锦渡和沙头角口岸的粤港跨境非营运小汽车在试用期届满后,可以继续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

  二、凡获准通行莲塘口岸的粤港跨境非营运小汽车,从2021年2月25日起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

  三、车主无需专程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理增加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的手续,只需确保持有的《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及香港运输署核发的其他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状态正常,且均在有效期限内的,即可通行该口岸。驾驶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往返粤港两地时,可选择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此前获准通行口岸中的任一口岸通行。

  四、暂不设置试用期。今后,粤港两地将根据大桥车流量、两地口岸及口岸连接线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在有需要时研究调整有关安排。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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