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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客车免检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0-12-17 10:14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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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让相关港澳入出内地车辆车主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自2020年12月20日起,进一步扩大9座(含)以下香港、澳门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的免检范围,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一、首次入境必检。首次办理入境注册登记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必须进行车辆检验。因变更车辆原因同一车辆再次办理入境注册登记的,均按首次入境必检要求处理,且重新计算检验周期。

  二、免检车辆范围。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以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在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以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的时间起算,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按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办理。

  三、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程序。对免检车辆申请领取检验标志的,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申请人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时,应当将涉及车辆在内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地址和需提供的材料保持不变。

  四、优化检验周期。

  (一)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超过6年不满10年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除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外,此后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

  (二)对境外注册登记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除首次办理入境登记检验外,此后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五、不予免检情形。

  (一)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香港、澳门地区有效车辆证明文件载明车辆出厂年、月的,以当月1日为准;仅载明车辆出厂年份的,以当年7月1日为准),超过4年未在香港、澳门地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二)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面包车标准定义为: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三)属免检范围车辆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再适用本细则相关免检政策,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四)澳门公务车、深圳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珠澳跨境工业园珠海园区、临时来往粤港、临时来往粤澳等入境车辆不适用本细则,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对照表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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