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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05-13 10:12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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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工作措施已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为保护指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对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申请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如其分支机构在我省纳税额符合条件,即可申办跨境小汽车指标,其中外资机构最多可办15个港澳入境小汽车指标,内地机构可办1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港区(或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申办香港(或澳门)入境小汽车指标。

  二、内地居民申请备案为出港小汽车驾驶人,其出入境证件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签注须为有效。不再要求驾驶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商务签注。

  三、从2019年5月14日起,对申办港澳入境小汽车投资类指标的,需境外投资商户股东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对申办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的,需内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窗口签字确认、拍照。如无法亲身前来的,可以公证委托其他自然人,由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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