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2019年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决定,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为准。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元旦假期。2018年12月30日零时至2019年1月1日24时。
(二)春运和春节假期。2019年1月30日零时至2月3日24时;2019年2月9日零时至2月12日24时。
(三)清明假期。2019年4月4日零时至4月7日24时。
(四)五一假期。2019年5月1日零时至24时。
(五)端午假期。2019年6月7日零时至6月9日24时。
(六)中秋假期。2019年9月13日零时至9月15日24时。
(七)国庆假期。2019年9月30日零时至10月2日24时;2019年10月6日零时至2019年10月8日24时。
三、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四、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站 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粤ICP备20053102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47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4020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