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各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我省第一期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发布后,在惠州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工作中,发现部分品牌型号存在实车外观、电池类型、整车重量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品外观与目录不一致
广州愉途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愉途TDR016Z
广州市花都区冠达电动助力自行车厂的金锋阳TDN308Z
广州市裕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台邦TDR-35Z
珠海珠江车业有限公司的珠江TDR1606Z
广东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刀TDR041Z
东莞北易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大阳TDT21545Z
绿佳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绿佳TDL804Z
二、电池类型和整车重量与目录不一致,重量超出国家标准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爱玛TDR135Z
广州市裕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台邦TDR-12Z、TDR-500Z
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的台铃TDR915Z
惠州市嘉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麦科特TDR006Z
东莞东豪车业有限公司的欧亚非TDR317Z
东莞市本铃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本铃TDR145Z、TDR320Z
中山市东升镇顺源电动自行车厂的顺源TDR16Z
三、产品合格证不规范
爱玛、松吉、台铃、雅迪等品牌的产品合格证没有编号;松吉等品牌部分型号的合格证没有签注颜色;爱朗等品牌部分型号的合格证没有盖章。
上述企业和品牌违反了我省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相关规定和生产一致性要求。请针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于10月30日前提出解决方案书面报我局。整改期间,涉及上述第一类、第二类问题的产品型号暂不准予登记,请企业通知各经销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在目录内予以撤销。如有问题,可通过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向我局反馈。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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