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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目录申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22 11:17 来源: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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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各电动自行车检验机构:

我省第一期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发布后,应企业要求,目录申报和审查工作将继续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生产企业按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直接或委托授权的经销单位向省质监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申报应注意事项请参阅我局政务服务网(jj.gdga.gov.cn)相关公告。

二、申报的产品应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管理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120号)要求,不得通过任何作弊方式解锁限速装置以提高整车速度。

三、申报的产品应实际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我局正组织研究制定原设计不带有脚踏骑行能力产品的技术改造推荐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建议企业暂不申报此类产品。各检验机构应以安全、舒适为原则,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5.1.35.2.5等条款规定,结合中轴位置,曲柄实长、脚踏间距等参数,严格对该项目的检验。

四、产品使用的电池类型应如实申报,并与市场实际销售的一致。电池盒的尺寸应与实际使用的电池大小匹配,建议使用专用电池盒。

五、按照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可搭乘一人,我省目录暂不受理三个或以上座椅的产品。

六、为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在产品送检验机构检验前,可先向省行业协会或直接向我局咨询了解我省目录对产品的基本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的再行送检。请行业协会配合做好向企业的宣传说明工作。请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我省目录管理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不予受理。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8月18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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