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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使用轻型货车作为香港入出内地货运车辆的公告

时间:2015-07-30 16:16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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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会商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部门研究同意,从2015年8月1日起,在港登记类别为轻型货车(Light Goods Vehicle)、车身类型为密斗车(Pantechnicon)并符合国内微型及轻型厢式货车技术标准的车辆可作为粤港直通货车开展营运,我局按规定办理牌证手续。在港登记为客货车(英文标示为Van)的车辆暂时不允许作为粤港直通货车使用。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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