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我局将启用新版《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驾车入出境签注》式样(式样附后,韩福田保税区和珠海工业园区运输车辆),并对部分签注内容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批文增加了条形码及业务受理号,加签纸增加了流水号等内容;同时,为便于口岸部门核对驾驶人情况,批文备注栏增加了主司机和副司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后4位数字信息。对信息登记不全的,统一在姓名后标注字母“E”代替。以往已经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批文及加签纸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4日止。
换发新批文和加签纸后,如发现标注身份数字信息与在我局备案的驾驶人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或驾驶人姓名后标注字母“E”的,请车辆指标持有人或驾驶人持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交护照、国内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到我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换发新批文。
特此公告。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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