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地出港车辆管理工作,从2014年6月3日起,凡驾驶出港商务车的驾驶人除需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且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国内驾驶证、香港驾驶证外,还需持有本公司商务多次往返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驾驶出港公务车的驾驶人需持有《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有本公司商务多次往返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从6月3日起,新办和更换司机业务,将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此前已受理并符合其他办理条件的,仍将按正常日期发出批文,原在用驾驶人仍可正常使用。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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