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的通知
粤公规〔2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省公安厅2024年第3次厅长办公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粤公规字〔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后续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2024年7月16日
索引号: | 11440000006940140C/2024-0002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公安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名称: |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的通知 | ||
文号: | 粤公规〔202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主题词: |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规定的通知
粤公规〔2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
省公安厅2024年第3次厅长办公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粤公规字〔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后续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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