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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40/2018-00060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广东省公安厅 成文日期: 2018-03-08
名称: 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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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

发布日期:2018-03-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广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省公安厅政务网站“平安南粤网”(www.gdga.gov.cn)下载。

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邮编:510050,电话:020-83111807,传真:020-83111874,电子邮箱:gk@gdga.gov.cn,微信公众号:平安南粤。

一、概述

2017年,省公安厅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我省落实要点分工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有关领导职务变动和内设机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省公安厅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组成,由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逯峰同志担任省公安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厅直各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和联络员工作要求。根据公安部办公厅要求,组织开展县、区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举办第二期全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培训班,召开部分地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讨会,有效地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五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等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和规范会议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不断完善超时警告、限时督办、法制审查和举报核查等措施,继续推动部门间协调联动和政务信息共享,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建议提案类事项办理,严格督办要求,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17件。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全国政协提案7件,省人大代表建议57件,省政协提案51件,全部按时办结反馈。

(二)强化平台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做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公开的基础上,全面规范政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网站集约化改造调研,确保充分发挥好政务网站作为核心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结合“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数字广东”建设,以及“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各警种实体办事大厅、移动自主服务设备,构建“一门一网多端”的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开与服务紧密融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大力拓展“两微一端”公安政务新媒体等新型公开平台应用,年内新开设新浪看点、百度百家号等移动端自媒体账号,确保公众能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我省公安机关重要警务信息,不断提升主动公开能力和精准化传播水平。

(三)强化试点工作,规范基层公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广东省公安厅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制定《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牵头组建地方标准起草小组,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制定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框架,依据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当前我省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的实际情况,明确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意见和业务需求。积极指导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市试点单位全面梳理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省公安机关2017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进一步加强对下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安全和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文件定密、信息公开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和信息安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定期报告工作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按时公布本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同时按照“五公开”“双公示”要求,主动拓展公开范围,在政务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及时更新信息,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省公安厅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信访和办事窗口、政务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警务工作信息2.3万条。其中,涉及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人员招考等方面的重点信息1238条。

(一)政府公报及新闻媒体公开。2017年,省公安厅通过省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消防、户籍和交通管理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11条。全年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33场,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活动168次,处理境内外媒体采访申请72宗,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刊发稿件7800余篇(次)。

(二)办事及服务窗口公开。2017年,省公安厅信访处和出入境管理局、交管局、机场公安局和技防办等业务部门的实体办事服务大厅(窗口)均设置了信息公开(警务公开)栏或触摸屏电脑,主动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公安厅联合省司法厅建立了全国首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此外,省公安厅还不断优化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粤警民通”手机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移车服务”窗口,全面提升移动端信息公开和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全省重大警务工作信息,查询办事流程及项目收费情况,方便群众工作生活。

(三)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公开。2017年,省公安厅政务网站(含警种站点)页面访问量近6.37亿次,主动公开的重要警务信息9981条,组织网络直播16次,在线访谈活动21次,意见征集及调查活动7次;公安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主动公开的重要警务信息、安全防范提示合计1.5万余条;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接收处理网民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等留言12.1万余条。其中,政务网站平台4.3万余条,公安微博、微信平台5.3万余条,电子邮件1.1万余封,其他系统平台1.4万余条。

(四)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便民措施,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积极鼓励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讲政策,尤其是与民生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和举措。2017年,省公安厅先后多次召开由主管厅领导主持的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突出刑事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等专项行动成效和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特别是还重点向社会公开第三批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和“改革创安”实战举措、我省公安机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18项举措等重大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政策解读,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省公安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8件(同比增加14.67%)。经审查,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258宗。按申请形式划分,网络申请203件,传真申请0件,信函申请55件,当面申请0件。按业务类型划分,涉及网络安全检查139宗,涉及治安管理(含户政管理)23宗,涉及刑事案件侦查及司法鉴定工作12宗,涉及交通管理18宗,涉及信访工作2宗,涉及经济侦查3宗,涉及出入境管理4宗、涉及消防工作3宗,涉及督察工作1宗,涉及禁毒工作2宗,涉及其他事项的51宗。

(二)答复情况。省公安厅对受理的25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100%。答复意见中,不同意公开36件,同意公开41件,同意部分公开8件,已主动公开5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1件,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105件,其他情况5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投诉处理情况

2017年,省公安厅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工作及相关事项的咨询约5.9万人次。其中,政务网站、公安微博、电子邮件咨询约5.8万人次,电话咨询约1300人次,咨询重点主要集中在治安(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和网络安全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2017年,省公安厅安排2名民警和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与新闻中心合署办公。厅直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主管领导和联系人,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收支情况。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省公安厅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11宗,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诉讼4宗,未收到关于下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书面投诉和举报。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省公安厅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和全新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程序规范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8年,省公安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的要求,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动工作整体晋位升级,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增强各地、各警种负责人和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大力整合内外政务公开力量和资源,全面理顺省、市、县(区)三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落实好各项任务。

(二)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法制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按要求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大力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备案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打造全面、权威和高效的公开平台。

(三)积极推动基层试点。适时组织召开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和试点单位工作座谈会,研究组织推进试点有关工作。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框架,进一步研究细化户籍管理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内容,制定我省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范例,为下一步推广应用夯实基础。按照公安机关开展户籍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户籍管理基层试点的修改完善及评估、验收等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主动提升公开水平。继续全面落实“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重点领域公开和信息信用“双公示”工作要求,提升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健全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五)努力提升队伍能力。按照队伍“三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队伍激励保障机制,继续开展面向基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共享,剖析典型案例,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分析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信息公开专业队伍,全面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