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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40/2016-0033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公安厅 成文日期: 2016-06-21
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公通字〔2015〕143号 发布日期: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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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1  浏览次数:-


是否有效:是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顺德区公安局:

2013年我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以来,为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省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公通字〔2013〕162号)和《关于印发<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58号),实现了保安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运转顺畅、效率提升。根据近两年的运作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方便基层民警操作和群众办事,在保持《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行政许可范围、依据、原则、程序等不变的前提下,省厅决定对部分办事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次数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事项预受理后,公安机关要抓紧对当面递交或寄达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发给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电话或邮寄书面通知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要切实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务必做到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

二、严格实地考察材料审核时限

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及对材料的审核,经确认后将材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省公安厅。超过时限的,省公安厅不予办理,退回经办人,并全省通报点名批评,对相关经办人进行问责。

三、书面申请材料不再呈送省厅

书面申请材料经初审符合规定的,按照要求录入广东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网上办理提交省厅,不再邮寄呈送,保留在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治安(保安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省厅取消对书面申请材料的初审、集体讨论、审核、审定等环节,直接在系统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做到保安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材料可采用扫描或拍照的方法以图片方式录入,必须保证图片的清晰、完整,图片格式为JPG大小限制在800KB以下。

四、及时向申请人邮寄相关证件

相关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收到省厅寄达的《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证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严禁扣押或拖延,严禁无故要求申请人到现场领取

五、严禁擅自提高申请资格门槛

各地要建立申请材料清单(附后)制度,统一格式文本,实行目录管理,严禁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规定以外的材料,实现网办“清单之外无材料、目录之外无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从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只对符合法定情形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提高申请资格门槛。 

六、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追究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业务环节责任制,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审核及实地考察工作一是建立责任人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要建立责任人制度,指定专门的申请材料受理人、材料审核人、2名以上实地考察人、审核结果决定人,加强学习培训,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书面申请材料录入信息系统的完整率和准确率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地要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确定内部受理、审核职责权限,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监督,按照减少环节、便捷高效、方便群众的要求,着力推动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决定)等环节办理流程的整合压减和规范,简化省、市两级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治安管理局联系人:廖秀红电话:020-83119497(传真)邮箱:bzk@gat.gd。

附件: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清单

   2.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申请材料清单

广东省公安厅

                       2015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