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便民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办事,我局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全部类型粤港澳直通车开通互联网延期业务。
一、 申请人须持有《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文),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法律声明,并按要求填写指标档案号,内地车牌号,车架号及内地手机号等信息,在网上提交成功后,我局将按规定制作批准文件。申请人网上申请行为将视为所有人本人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办理批文网上延期业务应在有效期截止前60天内提交申请,申请前须确认车辆在内地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
三、 网上申请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相关信息,收到信息后第三个工作日可领取批文。除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证大厅发证窗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代理领取。通过邮政快递取送批文的,由邮政快递公司收回原批文换领新批文。法律权责由当事人与邮政速递公司间确认并共同履行和承担。
四、办理业务中,如发现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涉及刑事或行政诉讼、法律纠纷等情形的,我局将暂扣批文,并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力。
五、本声明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