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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希望咨询关于变更姓名的事项,关于警方告知的“成年人改名要有正当理由”,请问这个正当理由是指哪些?
您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向公安机关申请,要求变更姓名的办理条件:符合法律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公民的姓名用字需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①被收养的小孩;②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③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④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⑤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⑥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⑦其他被公安机关认为理由正当的。
发布时间: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