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你目前已年满十八周岁,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姓名,不再需要征得其他亲属的同意。但有犯罪记录的人变更姓名从严。
发布时间: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