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根据《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弩的使用仅限于竞技弩射活动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等特殊需要,除弩制造企业、经过审批的使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特殊需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持有弩、进口弩及其零部件。对个人持有的弩,要一律依法予以收缴,涉嫌非法携带弩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