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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想借助深圳市的人才引进计划落户当地。我应该如何办理将户口从家乡迁移到工作地?
答:关于大学生毕业的户口问题国务院、省公安厅、教育厅早已有规定,2004年9月,省公安厅又下发了《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对就读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可凭应届生接收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到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发布时间: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