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有关户口管理规定,更改民族成份,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申请办理民族成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发布时间:20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