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知识库
您好,如何申请注销广东省原籍户口?
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粤公意字【2014】5号)规定:为妥善处理我省重复(虚假)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义
(一)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的为重复户口。
(二)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凭虚构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为虚假户口。
二、处理原则
(三)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应予以注销。
(四)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注销;二次以上重复迁移的户口,应保留第一次迁移的户口,其后迁移的户口应予以注销。公安机关注销户口时应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给当事人并存档备查;如当事人还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户口证明》,为当事人办理个人事务提供便利。
发布时间: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