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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佛山名下的摩托车于2019年因漏油,小孩在旁边玩火导致整车烧毁,当时一直没在家,就没管,现在已经公告强制报废了,现在还一直挂我名下,我怕今后对我有影响,多方咨询律师告诉我公安部164号令规定可以注销,希望政府解决我问题。
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若符合上述规定,车主本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行驶证和号牌未遗失的需提交),填写机动车灭失书面承诺书(业务窗口有样板填写)预约到就近的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预约方式为: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警邮合作服务号”点击进入业务预约→机动车非查验业务→被盗抢/注销→注销→预约受理点。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发布时间: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