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古树名木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该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移栽古树名木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古树名木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即非法采伐古树名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使古树名木死亡三株以上的、非法采伐古树名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