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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关于外国协会在华设立分会的问题。“外国协会”性质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指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如该协会属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管理法》第十八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在华设分支机构。根据《管理法》第九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组织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外国协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条件和流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境外合法成立;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4.在境外存续两年并实质性开展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需要准备以下12份材料: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2.《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两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1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请登录互联网“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办理,欢迎致电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020-83922841)咨询。
发布时间: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