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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什么有时会被无故盘查?
您好!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在执法过程中,您可要求执法民警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也请您对公安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如您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或程序有异议,您可通过拨打12389热线或当地110,将具体情况向您所在地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投诉。
发布时间: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