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广州市与深圳市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政策不一致问题的答复口径
2019年1月印发的《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明确了我省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范围、材料、程序等事项。为落实中央“减证便民”精神,省公安厅指导各地规范单位要求员工和拟聘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问题,按照“谁要求、谁申请”的原则,单位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且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以防单位私设门槛、随意要求提供证明。各地公安机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操作指引,细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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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