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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问题的答复口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另外,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经查实后,确认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的,或者申请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属于犯罪记录封存情形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针对网民反映的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情况,可按程序向公安机关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不会对其回归社会后就业和自由出行造成影响。
发布时间: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