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买抵押车引发的“盗抢”汽车事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理据是什么?
答:群众购买了抵押车,之后该抵押车被抵押贷款公司或其他人员开走。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其本人没有按照正规手续过户,不能提供有效行驶证、发票等,导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而有的群众因此则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
由于大部分抵押车曾被多次抵押给相关的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抵押公司,有着比较模糊混乱的债权关系,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者往往既不是车主,又不能提供有效的证件,此类案件大部分为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建议走法律途径依法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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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