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我市道路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市新增了三类交通违法抓拍技术监控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以上地点监控设备自2019年02月01日起运行。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01月24日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13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200元、记3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200元、记3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4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200元、记3分。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编辑: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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