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十字路口是事故多发地,而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更是危机重重,这种路口多数是在市郊、乡镇上,缺少信号灯的同时多数也没有监控,行车风险系数直线上升。因此,行车经过路口尤其是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须懂得“先行原则”。
近日,在梅州兴宁本地,就发生了一宗十字路口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2018年09月09日13时10分左右,陈某驾驶粤BB***6号小型轿车由兴宁市刁坊镇红光村方向往宁新街道办洋里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刁坊镇建兴村老人协会路口十字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驶入路口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规定: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驾驶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编辑:努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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