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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反其道而行之” 逆向行驶负全责

时间:2018-10-16 17:27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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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向行驶不仅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尽管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日趋完善,但仍有部分司机交通安全行车意识差,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方便,为抄近路而无视交通标志、标线的存在。现通过一宗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警醒大家守法出行。

  警示案例:

  2018年7月20日11时24分左右,钟某驾驶粤MCRxx1号小型轿车由兴宁市财政局大院出发沿205国道与兴南大道红绿灯匝道(右转变车道)逆向驶入205国道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倒地,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钟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交通违法行为,从安全角度讲,逆向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也就是说,行车、走路要靠右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反其道而行之”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奉劝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以安全为重,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不可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应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曾繁光 何婷婷 邓宇彬 小编: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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